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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字体: 发布时间:2021-04-07 09:44:05 稿源:淮北新闻网 ]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,从2021年4月起,我市统一调整全市2020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、生育保险缴费基数。

据悉,我省2019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455.24元/月,以此核定2020年度全省医疗生育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365.72元,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3017.01元,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。

全市参保单位职工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根据2019年度参保单位申报月平均工资核定2020年参保单位缴费基数,调整核定范围在3017.01元至16365.72元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,2020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执行标准为3017.01元至16365.72元。参保人员可在执行标准范围内根据自身收入状况自行选择缴费基数,建立账户缴费费率为10%,不建立账户缴费费率为6.4%。